网上搜索“借条的诉讼时效
网上搜索“借条的诉讼时效”,大部分回答都是“只有3年”。那借条到期3年之后再起诉,就一定会败诉吗?来看一个案例:
2017年,伏某因生意周转向古某借款15万元,约定2年之后偿还,二人通过“借贷宝”平台打了电子借条。后伏某投资失败,欠款一直未还,而古某也并未在意。直到2024年,古某需为儿子购置新房,便向伏某多次索要,无果后,遂起诉。
原告向法院提交了电子借条、出借资金证明、还款记录表、平台提醒证明等证据材料。
庭审中,被告称:“我查了法律规定,借条的诉讼时效是3年,现在早就过了。”
原告称:“平台代表我给你发过信息,也打过电话,平台提醒证明我也提交给法院了。”
《民法典》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: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诉讼时效中断,从中断、有关程序终结时起,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:(一)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……
双方用“借贷宝”APP打借条,授权平台到期代表出借人提醒还款,每次提醒管3年,而平台每两次提醒的间隔远低于3年。
法院因此驳回了被告关于诉讼时效的抗辩,并判决其按照借条约定偿还本金和逾期利息。
用“借贷宝”打电子借条,到期平台自动发信息、打电话提醒还款,并留存提醒证据,出借人不用担心借条过诉讼时效。“借贷宝”的电子借条已帮助上万用户胜诉,案例遍布各省市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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